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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科研事业单位改企转制中职工提前退休优惠政策
摘    要:根据省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第33号纪要精神,目前,省编办以皖编办2002]28号文对省属科研事业单位改企转制中职工提前退休有关政策问题作了进一步规定: 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1]98号文件规定,经省办、省科技厅批准改企转制的省属科研事业单位,截至2002年6月30日,其改企前的原在编在职在岗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和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事厅调档复核批准,于2002年6月30日前可一次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并抄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 键 词:科研  事业单位  改企转制  职工  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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