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参与传销不受法律保护”带来的潜在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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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云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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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9月28日,北京消费者协会发布特别消费警示,重申传销者不属于消费者,传销行为不属于消费行为,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这已经不是北京消协第一次发出这样的消费警示了,而且这也不是中国第一个地方消协发出这样的消费警示。比地方消协的警示令人关注的,是一些大中城市的工商部门、公安局对市民的警示,[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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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传销行为 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协会 危害 消费警示 消费行为 工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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