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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参与传销不受法律保护”带来的潜在危害
作者姓名:金云义
摘    要:9月28日,北京消费者协会发布特别消费警示,重申传销者不属于消费者,传销行为不属于消费行为,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这已经不是北京消协第一次发出这样的消费警示了,而且这也不是中国第一个地方消协发出这样的消费警示。比地方消协的警示令人关注的,是一些大中城市的工商部门、公安局对市民的警示,[第一段]

关 键 词:传销行为 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协会 危害 消费警示 消费行为 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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