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直播的著作权合理使用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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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熊欣仪.网络游戏直播的著作权合理使用研究[J].河南科技,2024(5):112-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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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熊欣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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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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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的】未经权利人许可进行网络游戏直播的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尚存在较大争议,对其标准的确定有利于平衡各方市场主体间的利益,实现资源的最优利用。【方法】通过“四要素”检测法和我国《著作权法》第24条的一般性条款加以判断不同类型游戏直播中的合理使用。【结果】在《著作权法》穷尽式列举的权利限制情形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的情况下,法院在必要时根据“四要素”检测法中的相关因素进行认定。【结论】“转换性使用”的判断与“游戏直播市场”的界定尤为关键,论证时辅以法经济学理论以及反垄断视角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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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网络游戏直播 合理使用 转换性使用 游戏直播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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