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药健字”撤销了 |
| |
作者姓名: | 新知 |
| |
摘 要: | 从现在开始,您走进药店买药的时候,要特别留神“药健字”,如“粤卫药健字”等。因为根据国家正式颁布撤销“药健字”批号的文件,要求所有“药健字”在2002年12月31日停止生产,2004年1月1日起不得在市场上流通。“药健字”是我国的一个特色。但按照国际惯例,药是具有治疗功效的,允许有毒副作用;保健品归入食品类,被称为“功能性”食品,不允许有毒副作用,不存在介于药品与食品之间的产品。“药健字”始于1987年卫生部发布的“中药保健药品的管理规定”,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审批中药保健药品,于是有了以各省卫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