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的外国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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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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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美国银行向海外扩张时,外国银行也迅速进入了美国。在美国的外国银行的分支机构有四种形式:分行、办事处、代表处和附属机构.分行可以经营全部商业银行业务,它既可以办理贷款,也可以吸收存款,开展信托业务。办事处可以经营一部分商业银行的业务,如发放贷款、开立信用证、提供代理行服务、参加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交易,但不能办理存款业务,也不能开展信托业务.代表处则不办理具体业务,起联络、沟通东道国与外国银行总行之间业务往来的作用。分行、办事处和代表处都属于外国银行总行的一个组成部分。附属机构是另外注册的银行,可以经营一切银行业务,但必须受美国联邦法律和有关规定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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