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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之间不责善”与“父有争子”——孟子、荀子孝道思想辨析
引用本文:任义.“父子之间不责善”与“父有争子”——孟子、荀子孝道思想辨析[J].攀枝花大学学报,2009(5):57-60.
作者姓名:任义
作者单位:攀枝花学院思想政治部,四川攀枝花617000
摘    要:孟子、荀子由于对人性的不同理解,导致他们在父母有过时,子女应当如何做的认识上有着根本的分歧。孟子认为父子之间的亲爱是人群相互亲爱的根源,从而极力爱护、培育之;同时孟子认为人人只要诉诸自身的“良知良能”,就能够认识行为的合理与否,故他主张在父与子有过时,父子均应“父子之间不责善”。荀子则认为人性“本元礼义”,人反求自性是不能认识行为的合理与否,但人可以通过自身的辨知能力来认识其合理与否,故荀子主张当父母有过时,子女在不失对父母爱敬的基础上,可以与父母争论,最终由父母通过自己的辩知能力来认识并改正过失。可以这样说,孟子主于反身自求,荀子主于外在辩知;孟子主于向内,而荀子偏于向外。

关 键 词:儒家  孟子  荀子  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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