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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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帅,李强.刑事和解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J].大众科学.科学研究与实践,20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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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帅 李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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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集美大学政法学院,总政61716部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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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西方刑事司法的一个创举,可以恢复加害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损害,并使加害人改过自新,复归社会。刑事和解制度体现了公正、效率的法律价值,契合了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公平正义的时代主题,对于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以人为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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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和解 恢复性正义 和谐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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