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的构建——以修订后的刑法、刑诉法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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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琳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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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淮安22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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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从2008年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和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提出要有条件地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以来.全国多个地区开展了丰富多样实践探索,但在具体称谓、适用范围、程序及法律后果方面不尽相同,亟需从立法上进行规范。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免除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犯罪人的前科报告义务,即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从程序上对如何贯彻前科报告免除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刑事立法确立的总基调是对未成年人的前科予以封存、限制公开。而不是从根本上予以销毁。在我国立法已经对未成年人前科封存提出目标性要求前提下.具体构建该制度。不仅是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的需要.而且也是落实刑事法律规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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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未成年人 封存 刑法 《刑事诉讼法》 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 机制改革 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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