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晚清河南的财政管理机构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自咸丰以后,相继设立了许多诸如厘税局、专款所、筹款所、比较所及交代局等新的财政机构,使得藩司地位下降.至清末,为加强中央集权,许多财政局所又被合并入河南省财政公所,由藩司统一领导.清中前期河南财政主要是被清廷通过奏销制度、解款协款制度等牢牢地控制在国家手中,晚清时期,由于国家财政困难,只好放权由地方自筹资金,以应对时局,结果导致奏销制度和解款协款制度瓦解,而财权下移为河南巡抚所掌握,后虽试图将财权收归中央,但为时已晚.虽然晚清的财政机构及运行方式不断发生着变化,但却始终不能改变其税收日渐加重的局面,河南的经济因而被拖向崩溃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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