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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事故”的法学界定及安全生产法的修订
引用本文:甄增水. 论“事故”的法学界定及安全生产法的修订[J]. 华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6, 0(3). DOI: 10.3969/j.issn.1672-7169.2016.03.023
作者姓名:甄增水
作者单位:华北电力大学,河北保定,071003
基金项目:《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预警办法研究》
摘    要:不同学科对于"事故"的界定是不同的。安全生产法中的事故有自己特定的含义,它既不同于管理学中的事故概念,也与民法、刑法中的事故概念有别。它主要是从结果产生损害的角度来界定的,事故的产生原因可能是人的行为、技术原因和自然原因,都在安全生产法防控的范围内。危险源是风险的一种属于风险的范畴,而事故隐患之概念不科学,我国安全生产法宜用事故风险概念取代之,并建立风险防控体系。

关 键 词:安全生产法  事故  隐患  风险

Legal Definition of "Accidents" and Revision of the production safety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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