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国家标准对出版物数字用法的规定
引用本文:本刊编辑部.国家标准对出版物数字用法的规定[J].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7(6):95-95.
作者姓名:本刊编辑部
摘    要:1、统计表中的数值,如正负整数、小数、百分比、分数、比例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如:二倍体、三叶虫、四氧化三铁、五四运动、九三学社、十月十七日同盟、路易十六、十月革命、第一书记、第三季度、第四方面军、十三届四中全会等。2、使用阿拉伯数字或是汉字数字,有的情形,如年月日、物理量、非物理量、代码、代号中的数字,目前体例尚不统一。对这种情形,要求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特别是当所表示的数目比较精确时,均应使用…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