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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坐、收及家父长制家庭的遗迹——《二年律令·收律》研究
引用本文:吕利.连坐、收及家父长制家庭的遗迹——《二年律令·收律》研究[J].枣庄师专学报,2014(4):54-59.
作者姓名:吕利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200043
摘    要:一人犯罪累及亲属的刑罚制度在中国古代法中由起源甚早,所谓"收帑相坐",连坐与收往往混作一体笼统论之;《二年律令·收律》问世以后,区分渐趋明朗。但欲弄清其本源、作用机理,还须与秦汉律简中家父长制家庭的遗迹联系起来研究。收和连坐是两种不同的制度。"收"作为一种附加刑,其原初的作用机理是在家长因严重犯罪、身被重刑而致其原有法律人格丧失后,对附着其身上的家长权的处分。"连坐"则是源于上古军法的加重处罚制度,目的是提高法的威慑力。

关 键 词:家父长制家庭  连坐    家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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