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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效力之比较研究
引用本文:崔广平.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效力之比较研究[J].重庆三峡学院学报,1999(1).
作者姓名:崔广平
摘    要: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主要国家均将困欺诈订立的合同效力规定为可撤销,其行使方式德国法规定为权利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其它国家则须经法院判决;当欺诈与错误竞合,导致双方根本未达成协议时,其效力为绝对无效。这些对于我国统一合同法的制定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 键 词:欺诈  绝对无效  可撤销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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