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完善 |
| |
引用本文: | 赵书佳.试论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完善[J].当代地方科技,2010(8):104-104. |
| |
作者姓名: | 赵书佳 |
| |
作者单位: |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610014 |
| |
摘 要: |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颁布的《行政诉讼法》和《若干解释》,通过概括加列举的混合模式界定了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其划分在当时曾起到了积极地作用。而时至今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民法治意识的提高,现行行政诉讼立法明显滞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重构迫在眉睫。
|
关 键 词: | 行政诉讼法 受案范围 抽象行政行为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