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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作者姓名:邓谷泉
作者单位:长沙大学图书馆 湖南长沙410003
摘    要:“()”、“()”、“()”是在象形符号“()”上附加指事符号“一”、“二”、“三”构成的指事字,就是甲骨文“()(继)”。

关 键 词:()  指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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