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诸葛亮行法治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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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玲.试论诸葛亮行法治蜀[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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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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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诸葛亮,在辅佐刘备,刘禅治蜀的二十余年中,他任人唯贤,科教严明,厉行法治,行法治蜀,对后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一、德法结合,礼威并用诸葛亮十分崇尚先秦法家思想,在治蜀过程中,他始终强调"威之以法"、"厉行法治"。他说:"威武加则刑罚施,刑罚施则众奸塞,不加成武,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众恶不理,其国亡"1],他把法治同国家兴亡紧密地联系起来,这一观点与管子《任法篇》的:"不能废法而治国"、韩非《有度篇》的"奉法者强则国强"完全是一致的;诸葛亮在治军中切实贯彻"使法量功";主张法律面前人太平等,诸葛亮曾上疏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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