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TRIPS协议下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的冲突与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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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西安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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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共健康危机已经引起了全球对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合理性的探讨,昂贵的药品费用加之经济发展落后、公共保健措施不完善等多方面原因导致发展中国家的国民无力购买必需的基础药品而不得不向拥有药品专利权的发达国家购买。TRIPS协议虽然有关于公共健康的例外规定,但严格的药品专利保护标准,使得拥有药品专利技术的发达国家容易占据垄断地位。TRIPs协议下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的冲突与协调问题已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一、TRIPS协议下药品专利保护例外条款分析TRIPS中药品专利保护例外条款主要有第31条强制许可和第6条平行进口的两个重要条款,其目的在于保护各成员国尤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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