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对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讨论,要从两个角度入手:一是墓地经营者对于该墓地所享有的权利性质;二是墓穴"购买者"对于墓穴范围内的土地所享有的权利性质。墓地经营者对于墓地范围内的土地所享有的权利,在现行法律制度之下,为其寻找最恰当的法律依托,就是将其定性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从而适用物权法相关法律规定。而对于墓穴"购买者"所享有的权利,这其中既包括墓穴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又包括墓穴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权性质问题。在我国土地资源较为匮乏的背景之下,将墓穴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权定性为租赁权,更有利于缓解土地资源稀缺的困境。此外,为了遵循"房地一体原则",因此要将墓穴的所有权归属于墓地经营者,避免出现"房地分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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