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监察体制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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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蕾,王英平.论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监察体制的完善[J].长沙大学学报,2010,24(3):6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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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蕾 王英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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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矿业大学文学与法政学院,江苏,徐州,22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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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由于尚没有全面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机构,导致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无序的状态,无法形成高效、统一的工作机制。因此,应当根据我国“国家监察,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四方管理”原则,整合职业安全卫生监督主体,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基础上,组建正部级规格的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总局,管理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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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业安全卫生 监察体制 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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