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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及公司信用保障
作者单位:;1.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摘    要:2014年《公司法》的修改,除对特定行业另有规定外,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理论上可以实现零首付出资。本文从最低注册资本在我国的历史沿革,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对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以及对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利弊分析,笔者认为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制度是历史的选择。同时借鉴国内外立法经验,笔者提出建议意见,以建立和完善对公司信用的保障。

关 键 词:公司法的改革  最低注册资本制度  公司信用保障  制度完善

On the System Reform of the Company's Minimum Amount of Registered Capital in China and the Company Credit Guarante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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