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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适当增加科技经费
摘    要:<正> 为了发展我省的科学技术事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不断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省政府决定:从一九八三年起,适当增加科技经费,扩大科技经费来源。一、每年从省财政预算支出中拨出百分之一的数额,做为重点新产品试制和技术开发的费用,用于重点新产品试制、科研攻关、技术转移和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由省科委掌握分配使用。各级地方财政根据自己的财力情况,也可以拿出些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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