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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设立“安乐死”之我见
引用本文:赵东方.关于我国设立“安乐死”之我见[J].晋中学院学报,1991(2).
作者姓名:赵东方
摘    要:所谓“安乐死”,是指对于患有绝症,濒临死亡的病人,在患者真诚委托的前提下,为减少病人难以忍受的剧烈痛苦,由医生采取一定措施提前结束病人的生命,使其安乐死去的行为.围绕实施“安乐死”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问题,分歧较大.国外对此研究较早,大体存在肯定与否定两种观点.从目前情况看,肯定“安乐死”的观点占上风.据此,国外刑法学界要求“安乐死”合法化的呼声很高.但迄今为上,几乎所有国家的刑法都还没有在立法上肯定“安乐死”为合法行为.相反,大多数国家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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