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和谐的法则——探析蒙古族古代草原生态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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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山,陈大庆.人与自然和谐的法则——探析蒙古族古代草原生态保护法[J].中央民族学院学报,2006,33(2):2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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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山 陈大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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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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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蒙古族古代草原生态保护法的内客很丰富,从远古时的习惯法到蒙古汗国以后的成文法,都不同程度地反映着这一内容。主要包括倒场轮牧、禁止草原荒火和破坏草场、禁止污染水资源和保护森林资源、季节性固猎和保护野生动物等。古代蒙古族牧民通过制定上述法律法规,有效地保护了草原生态环境。迭到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生态的协调发展,为人类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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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蒙古族 古代 生态保护 法规 |
文章编号: | 1005-8575(2006)02-0026-06 |
收稿时间: | 2004-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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