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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将业余无线电台分为三类管理
摘    要:工信部在日前下发的《关于实施〈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中表示,业余无线电台将分为A、B、C三类进行管理。A类业余无线电台可以在30MHz~3000MHz范围内的各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频段内发射工作,且最大发射功率不大于25瓦;B类业余无线电台可以在各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频

关 键 词:业余无线电  管理办法  发射功率  业务  卫星  频段  管理机构  通知  实施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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