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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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序言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正式通过和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基本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准确、充分地体现出来,是香港回归祖国后确保特区繁荣稳定的根本法典。邓小平同志曾高度评价基本法,称赞它是"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是一个具有创造性的杰作"。基本法颁布后,不仅得到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肯定和认同,而且也得到国际舆论的普遍好评。香港回归祖国是中国和世界现代史上的一件大事,它将洗雪中华民族自鸦片战争以来一个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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