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专门队伍的“革命化”问题辨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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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思云,龙来春.法治专门队伍的“革命化”问题辨析[J].皖西学院学报,2023(4):8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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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思云 龙来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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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2. 安徽大学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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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司法部2021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21SFB4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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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治专门队伍建设的目标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而“革命化”的建设目标首当其冲,是因为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法治专门队伍的政治灵魂,必须把理想信念教育和科学理论指导摆在法治专门队伍建设的第一位。“革命化”与“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相辅相成但是又各具特色。从核心意蕴的角度辨析,“革命化”针对的是思想层面笼统抽象的问题,而“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针对的是实践中具体操作问题;从实践要求的角度辨析,“革命化”的实践要求是加强科学理论学习和理想信念教育,“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实践要求则是针对法律职业的管理监督、培训以及保障;从功能机制的角度辨析,“革命化”发挥着思想统领的作用,而“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是“革命化”实现的具体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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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革命化 法治专门队伍 法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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