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莱特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康莱特药业有限公置双双被认定为2008高新技术企业 |
| |
摘 要: |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172号)有关规定,经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审查,浙江康莱特药业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13日被认定为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浙江康莱特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11日被认定为200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这是对康莱特坚持走自主科技创新之路的明确。
|
关 键 词: | 高新技术企业 浙江省 莱特 药业 管理工作 科技创新 办公室 有效期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