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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汉语拼音法规范中国人名外译
作者姓名:外交部翻译室
作者单位:北京 100701
摘    要:随着我国对外交流进一步扩大,中国人名如何外译引起社会上的不少争论,在采取何种译法这个问题上,有人主张中外结合,如将王大卫译成David Wang;有人主张结合西人读音,如沿用威妥玛式拼法,如将孙东译成SUN TUNG;在姓和名的顺序问题上,有人认为应该名在前,姓在后,有人虽认为应该姓在前,名在后,但又建议在姓和名之间加上分隔符。在如何处理双名问题上,有人提议使用分隔符号,如将陈彬文译成Chen Bin-Wen。至于在大小写的问题上更是莫衷一是,意见的不一致导致在实际操作中五花八门,加之港澳台和海外华人译名风格的影响造成了中国人名外译上的混乱,给我们的国际交流活动带来了不便。
我们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由于东西方文化差异造成在人名拼写上的习惯不同,但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一些单位和出版物没有能够很好地贯彻国家有关法规。我们认为,在中国人名外译问题上,应该依照《汉语拼音方案》和《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等法规,采用汉语拼音方式来规范中国人名外译,并希望在此基础上出台《拼音法》。
从民族文化传统来讲,中国人把姓氏摆在名字前面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姓名的使用和书写已经成为中华文化的一部分,没有必要根据西方人的习惯将姓名的顺序颠倒。再者,汉语拼音采用拉丁语系的写法,在实际运用上并不困难。
从政策法规方面来讲,我国在国人姓名外译问题上实际上已有明确规定。例如,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1974年5月发布、1976年9月修订的《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明确规定:“汉语姓名分姓氏和名字两部分。姓氏和名字分写(杨/立,杨/为民)”;“复姓连写:(欧阳/文)”等。那么,“姓在前,名在后”,“双名连写,中间不加短横”等原则也是规定了的。国务院1978年9月批转文字改革委员会、外交部、国家测绘总局、中国地名委员会《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的报告》所附的“实施说明”明确规定“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的中国人名地名,适用于罗马字母书写的各种语文,如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世界语等”。同时规定:“一些常见的著名的历史人物的姓名,原来有惯用拼法的(如孔夫子、孙逸仙等),可以不改,必要时也可以改用新拼法,后面括注惯用拼法”,“海外华侨及外籍华人、华裔的姓名,均以本人惯用拼法为准。”
外交部于1978年12月1日通报各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从197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外交文件译文将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外交部翻译室作为外交文件翻译任务的主要承担者,多年来一直是严格按照这一规定行事,效果也是显著的。
应该进一步指出,汉语拼音方案目前已由我国的国家标准发展成为拼写汉语的国际标准。1977年9月,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通过决议,采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用罗马字母拼写中国地名的国际标准;1982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通过决议,采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在文献工作中拼写有关中国的专门名词和其他词语的国际标准。因此,用汉语拼音来拼写中国人名也是国际社会所公认的标准。
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公民所持护照的英文名字都是依照汉语拼音方案拼写的;国外新闻媒体在报道我国情况涉及人名地名时,其读写顺序和我们一样,例如,北京以前的英译是Peking,在我们按拼音改成Beijing后,现在世界上都用Beijing。其他的许多例子就不再一一列举,由此可见,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中国人名外译有没有规范,而在于我们是否能够坚持有关规范,也就是坚持用《汉语拼音方案》和《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等来统一中国人名外译标准。
综上所述,语言文字的使用体现了国家尊严,民族感情以及建立在一定习惯基础上的文化内涵。在中国人名外译问题上我们应当认真遵循现有规范,不可各行其是。另外,既然已经有了相应的技术法规,我们就应当严格依法行事,这也是一个法制社会公民的义务。同时我们也认为,一些具有建设性、合理性的意见也值得有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加以研究,为今后修订有关法规时有所参考。我们相信,随着我国法制日益健全,以立法形式,例如通过制定《姓名法》进一步规范中国人名外译标准将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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