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招侵害与正当防卫 |
| |
引用本文: | 张宝.论自招侵害与正当防卫[J].南阳理工学院学报,2018(3). |
| |
作者姓名: | 张宝 |
| |
作者单位: | 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自招侵害能否成立正当防卫,存在权利滥用说、社会相当性说、原因中的违法行为说等不同主张。除了防卫挑拨本身是借防卫之名行侵害之实,因此不具有防卫意图不能成立正当防卫之外,其他一般自招侵害的场合均应承认有成立正当防卫的余地。承认自招防卫不仅契合罪刑法定主义的基本精神,彰显人权保障的刑法品格,而且也没有超出正当防卫基本构成要件射程,根本上有助于实现案件实质公正。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