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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与刑事案件“私了”
引用本文:朱正余.刑事和解与刑事案件“私了”[J].咸宁学院学报,2008,28(2):37-39.
作者姓名:朱正余
作者单位:湖南科技大学期刊社,湖南,湘潭,411201
摘    要:刑事和解与刑事案件“私了”都是一种私力救济模式。它们的根本分歧在于是否脱离了国家公权力的监督和审查。刑事案件“私了”在民间颇具市场,如果我们正确地加以引导和规制,找到它与刑事和解存在的契合点,刑事案件“私了”就能在处理社会纷争时变害为利。

关 键 词:刑事和解  刑事案件“私了”  加害方与被害方自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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