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与刑事案件“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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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正余.刑事和解与刑事案件“私了”[J].咸宁学院学报,2008,28(2):3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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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正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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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科技大学期刊社,湖南,湘潭,41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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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和解与刑事案件“私了”都是一种私力救济模式。它们的根本分歧在于是否脱离了国家公权力的监督和审查。刑事案件“私了”在民间颇具市场,如果我们正确地加以引导和规制,找到它与刑事和解存在的契合点,刑事案件“私了”就能在处理社会纷争时变害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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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和解 刑事案件“私了” 加害方与被害方自行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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