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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推荐性标准的后果很严重
摘    要:<正>有相当数量的科技期刊编辑同人误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的规定,认为"推荐性标准可执行可不执行,还可以有选择地执行"。这是标准化意识不强的典型表现,没有认识到不执行推荐性标准的严重后果。《标准化法》宣布:"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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