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争议案件日趋增多,原有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弊端日益暴露,改革已势在必行。本文着重讨论在我国设置劳动法院这一改革方式,笔者在参考德国劳动法院设置的基础上,就中国现阶段设置劳动法院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并得出以我国目前的资源,无论在立法基础、机构设置还是审判方式上都不足以支撑劳动法院设置的结论。为解决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急需改革和解决短期内无法设立劳动法院的矛盾,笔者提出分两步完成劳动法院设置的对策和措施,即在过渡时期内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实行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的单轨制方案,同时加强有关立法和机构设置等方面的准备工作,使劳动法院最终在我国得以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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