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一分为三”范畴——答坚毅同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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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正国.正确认识“一分为三”范畴——答坚毅同志[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19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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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正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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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云浮市广播电视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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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矛盾这个范畴,平时是既指关系又指事物的,它其实是不妥的,并引起混乱。如果加以区分,那么,矛盾指关系、内在的关系;而事物指状态、外部联系。前者也可称本质或本质的矛盾,后者相应称之为现象或现象的矛盾。“一分为二”属于关系范畴,是本质的矛盾,而“一分为三”属于事物范畴,是现象的矛盾。内在矛盾推动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现象上呈现不同的状态,它是“一分为三”或“一分为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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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矛盾 本质关系 一分为二 现象状态 一分为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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