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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摘    要:国科发火[2008]362号一、领导小组和认定机构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关 键 词:自主知识产权  中介机构  开发活动  领导小组  认定  企业应对  研究开发项目  研究开发费用  管理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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