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专利法中的"临时禁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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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枫.新专利法中的"临时禁令"[J].甘肃科技纵横,2002,31(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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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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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专利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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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已于2001年7月1日实行新的专利法,与原专利法相比,新法作了比较大的修改,其中特别引人注目的一点是增加了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条款.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占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最高人民法院也针对该条作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法释2001]20号).从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来看,该条款虽然未出现"禁令"字样,但其实质与英美法系中的"临时性禁止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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