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取消“第一收容港”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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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辛韬.香港取消“第一收容港”政策[J].世界知识,19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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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辛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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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8年1月8日,香港特区政府宣布决定取消在港实行近20年的“第一收容港”政策。所谓“第一收容港”,是70年代末联合国为解决越南人大规模外逃引发的印支难民问题而采取的一项措施。1979年7月,联合国在日内瓦召开有65个国家参加的第一次印支难民问题国际会议,同意将乘船外逃的越南人一律视为难民,先由东南亚有关国家和地区提供临时性收容,所需费用由联合国难民署负担,然后再由英国、美国、加拿大等最终收容国收容安置。那些先提供临时性收容的国家或地区被称作“第一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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