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郭沫若先生“释‘凫雁丑’”一文的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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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纶.对郭沫若先生“释‘凫雁丑’”一文的商榷[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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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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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人在1956年12月30日光明日报“文学遗产”里,发表了一篇“闻一多先生‘诗新台鸿字说’辨正”的文章,郭沫若先生在今年1月5日人民日报登载了一篇“释‘乌雁酿’”,对鄙说多所指正,使我非常感谢。不过还有许多地方,不敢苟同。爱本百家争鸣之意,特申鄙见,再请郭先生指教。郭先生在文章里指出“尔雅”“‘高雁丑’是说乌限之类。丑是丑类之丑,并下是美丑之丑”。这种解释是很正确的。因为我当时要证成闻先生“焦喻美,鸿喻丑”的说法,就根据郝懿行“尔雅义疏”“鸢乌丑,注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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