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对郭沫若先生“释‘凫雁丑’”一文的商榷
引用本文:王纶.对郭沫若先生“释‘凫雁丑’”一文的商榷[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57(1).
作者姓名:王纶
摘    要:本人在1956年12月30日光明日报“文学遗产”里,发表了一篇“闻一多先生‘诗新台鸿字说’辨正”的文章,郭沫若先生在今年1月5日人民日报登载了一篇“释‘乌雁酿’”,对鄙说多所指正,使我非常感谢。不过还有许多地方,不敢苟同。爱本百家争鸣之意,特申鄙见,再请郭先生指教。郭先生在文章里指出“尔雅”“‘高雁丑’是说乌限之类。丑是丑类之丑,并下是美丑之丑”。这种解释是很正确的。因为我当时要证成闻先生“焦喻美,鸿喻丑”的说法,就根据郝懿行“尔雅义疏”“鸢乌丑,注引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