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权形式主义中的物权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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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琳.论物权形式主义中的物权行为[J].科技咨询导报,2013(20):229-229,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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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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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林业大学法学系,北京100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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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形式主义是指物权变动除了债权合意外,还需当事人另外就物权变动做成一个物权合意,并履行登记或交付的公示方法。在物权形式主义下,若要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果,需要债权行为、物权合意以及公示。这与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下的意思主义、债权形式主义有很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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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形式主义 权行为 独立性 无因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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