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浅论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引用本文:胡援,兰芳清.浅论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J].榆林科技,2018(2).
作者姓名:胡援  兰芳清
作者单位:榆阳区人民法院
摘    要:正我国《民法通则》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根据这条概念,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分成以下几种:一、无合法根据无合法根据是构成不当得利的重要前提,无合法依据是指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无合法的根据,例如甲给自己充值时充到了乙的手机里,乙在无合法根据的情形下取得了甲的话费,造成了甲的损失,此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