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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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思全.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J].河南科技,2005(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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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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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滨海三中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22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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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李某在一家酒店就餐,离开时将随身携带的装有6000元现金和一只手机的小提包遗忘在酒店餐厅内.之后,酒店服务员季某发现了此手提包,将其中的6000元现金藏到自己宿舍内,把提包丢到酒店的卫生间内.当晚11时左右,李某发现提包丢失,立即到酒店查找,当得知是季某整理餐厅时,怀疑是季某把包藏了起来,季某拒不承认.后李某用另外一只手机拨通了提包内的手机,循声找到了提包,发现其中的6000元现金不翼而飞.后来公安机关介入,在季某的宿舍内搜查到了6000元.李某一怒之下,以侵占他人财物罪将季某告到法院,要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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