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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则案例看自由公知技术抗辩在专利侵权纠纷中的具体适用
作者姓名:邱国侠  张红生
作者单位:合肥工业大学
摘    要:潘笃华于1998年3月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名为"旋转式吸管瓶盖"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并于1999年3月25日获准授权,专利号为ZL98201649.2.该专利权利要求书确认的保护范围:一种旋转式吸管瓶盖,主要由瓶、封口膜、瓶盖接头、吸管、护盖组成,其特征在于瓶口上粘贴有封口膜,瓶口上通过螺纹旋拧有瓶盖接头,瓶盖接头上通过螺纹旋拧有吸管,吸管上套插有护盖;吸管的内管上设有锥刺,吸管的外管内设有螺纹,吸管的外管外设有主拔头,护盖内设有主拔头.2002年3月25日,潘笃华作为许可人(甲方)与小家伙公司(乙方)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一份:甲方将其获得的"旋转式吸管瓶盖"专利技术投放到乙方生产和销售的"小家伙"果奶等儿童饮料市场;许可年限自2000年3月25日至2007年3月25日;乙方以使用甲方实用新型专利生产的产品销售额的4%作为许可费等.合同订立后,小家伙公司即采用上述专利生产了"小家伙"牌锌铁钙奶饮料,并在包装上注明为专利产品及专利号,投放全国市场.

关 键 词:抗辩 专利侵权纠纷 具体适用 保护范围 专利权 案例 自由 吸管 确认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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