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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江南豫章”:《史记》地名标点疑议
摘    要:中华书局1959年点校本《史记》地名标点存在若干有疑问处,2013年点校本二十四史修订本《史记》或一仍其旧。若可有以澄清,或可有益于古史研究、《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中华书局标点本作"衡山、九江、江南、豫章、长沙,是南楚也"的文句,"江南、豫章"应作"江南豫章"。就"南楚"界定,张守节《正义》"淮南衡山、九江二郡及江南豫章、长沙二郡"的理解,比较接近司马迁原意。司马迁言"江淮以南"、"楚越之地"与所谓"南楚",似乎有大致一致的区域地理意义。"豫章"先"江北"后"江南"之说也值得注意。"江南豫章"问题的考察以及司马迁"江南"观的理解,自然应当注意江南经济文化发展的时代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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