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我国新《公司法》的缺陷——以内生性法律理论为视角
作者姓名:蔡平 缴洁
作者单位:江汉石油管理局 433124(蔡平),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430079(缴洁)
摘    要:以"内生性法律理论"来检讨我国这次公司法修改的不足之处。以新《公司法》中引进的独立董事、一人公司和公司法人人格制度为考察对象,认为这些制度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关 键 词:内生性法律理论  独立董事  一人公司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