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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物格制度的若干思考
作者单位:福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杨立新提出法律物格制度,赋予动物生命物格,一方面回应了环境法学界的动物主体论等观点,一方面可以强化对动物的保护。笔者认为法律物格制度有其合理性,但其作为一个制度创新很多方面仍有待商榷。本文坚持把动物是一种特殊物,并在此基础上对法律物格制度的建构与完善提出自己的意见。

关 键 词:动物  法律物格  特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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