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岳宗五、胡昌国、高伯龙三同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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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钱学森.答岳宗五、胡昌国、高伯龙三同志[J].自然辩证法通讯,19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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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钱学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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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同意岳宗五、胡昌国、高伯龙三位同志所提的下列各点意见:1)一般把质量和能量分别看待,分别守恒是首尾一贯的,内部无矛盾的.2)没有理由把相当于静止质量为m_0的能量m_0c~3不认作能量,也没有理由把相当于能量E的质量E/(c~2)不认作质量.3)我以前的见解会给唯心论开方便之门.所以我的“质能量”质的一面转化为“质能量”能的一面的说法是有错误的,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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