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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发出通知 高新技术产品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摘    要:为了扶持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省科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日前以皖科高字1999]050号文件联合发出《关于高新技术产品继续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就高新技术产品、火炬计划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问题作出补充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关于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皖科炬字1996]028号)中有关增值税返还优惠政策,再延长3年(执行至2001年底止),即2001年底以前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火炬计划项目产品,从被认定年度起3年内所缴纳增值税的25%(地方分享部分),按收入归属级次,经当地主管征收的税务机关核实后,由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返还给企业。个别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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