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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驴友洪难案判决评析
作者姓名:陈钉
作者单位: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基金项目:武汉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计划《驴友之间民事法律关系探析》课题阶段性成果(B5136)
摘    要:南宁驴友洪难案被称为中国驴友第一案,该案经二级法院审理终结,开创了我国法院审理驴友案件的先河。对于案件争议的焦点,二级法院互有见解,均有探讨之余地。根据临时性团体及先行行为理论,作为头驴的被告梁某,对骆某等参与者负有更重的安全保障义务。梁某履行上述义务不适格,应对受害人骆某承担过错侵权责任,但在责任范围上,应根据风险自担与不可抗力因素予以减轻。至于其他被告,可依公平理念承担补偿责任。

关 键 词:驴友  安全保障义务  先行行为  与有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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