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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作用下的社会团结的两种形态
引用本文:贺俊岭.论法律作用下的社会团结的两种形态[J].湖北三峡学院学报,2009(Z2):47-49.
作者姓名:贺俊岭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社会学系
摘    要:涂尔干的《社会分工论》重点讨论了社会团结的两种形式以及它们的相互作用关系。这两种形式与法律制度存在着直接的联系,同时对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因而有必要认真梳理二者的关系,分清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的界限,以便更好地促进社会整合与和谐发展。

关 键 词:法律  劳动分工  机械团结  有机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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