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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贸易中的拍卖
作者姓名:郑少华  金慧华
摘    要:拍卖有广义、狭义之说。广义的拍卖,亦称竞争缔约,是法律关系主体欲缔约的多数人中,择其提供最有利条件者,与以缔约的方法。因此包括招标和拍卖。而狭义的拍卖,是指竞争者互知其他竞争者所提出的条件,一旦提出后,若其他人提出更为有利条件时,原提出者可以提出比其他人更加有利条件,由卖者与出价最高买者缔约。本文所言的技术贸易中的拍卖制度是指狭义的拍卖。拍卖又可分为强制拍卖和非强制拍卖,强制拍卖属于公法内容,我们所谈的皆为非强制性拍卖,即指私法上的拍卖。 一、技术贸易中拍卖的主要问题 传统的拍卖制度规定拍卖标的仅为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如科技成果、个人文稿、版权等)能否列为拍卖标的的讨论中有这样两种意见:持反对意见的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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