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两种境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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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晓虹.试论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两种境界[J].南昌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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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晓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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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长沙410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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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人民警察职业道德 ,是指人民警察在公安工作中处理职业关系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情操和本质。与社会公德 ,婚姻家庭道德一样 ,职业道德包含着双重内涵 ,一种是“不应该……” ,即为最低限度地协调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而设置的道德禁制 ;一种是“应该……” ,即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高度统一 ,人们的道德品质状况及精神情操水平趋于完美的高层次的道德理想。由此便形成了警察职业道德的两种境界。二人民警察的形象如何 ,是以“人民标准”来衡量的 ,即看“人民拥护不拥护 ,人民赞成不赞成 ,人民高兴不高兴 ,人民答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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